曾经离职而没有处理强积金
如你曾经离职而没有处理上一份工的强积金,而你在同一强积金计划下又没有强积金个人帐户,受托人会按法例自动为你开立个人帐户以滚存这些强积金。
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后,在一般情况下,这些个人帐户内的强积金会有以下安排:
已累积的强积金
上一份工的强积金转移至该个人帐户後(不论是2017年4月1日前或後转移),会继续投资於原来的基金,并不会受「预设投资」的推出所影响。
新存入的强积金
你一般没有为新存入这个帐户的强积金给予投资指示,如果你日後将强积金存入这个人帐户*(因整合个人帐户或行使雇员自选安排而转入的强积金等原因),这些强积金便须按「预设投资」进行投资。
如不欲按「预设投资」进行投资,请在存入强积金时,一并向受托人给予投资指示。有关手续,请向所属受托人查询。
* 不包括法例订明的特定情况,例如从同一计划的另一个帐户转入的强积金。
受托人给你的提示
受托人已經采取多项措施,提示你帐户内的强积金将改为按「预设投资」进行投资,让你可以适时选择退出「预设投资」:
1
|
在2017年4月1日前向你发信,提醒你除非向受托人作出投资指示,新存入帐户的强积金将按「预设投资」进行投资; |
2
|
如受托人其後没有收到就新存入强积金的投资指示,在2017年4月1日後,受托人会再发信给你,确认新存入的强积金会按「预设投资」进行投资; |
3
|
在2017年4月1日之後,如有新强积金存入你的帐户,受托人会联络你,确认你的投资指示; |
4
|
强积金的转移表格上会加上提示,提醒你於在转移时须留意是否有向新受托人给予投资指示; |
5
|
完成转移程序後,受托人亦会如常地发出确认书给你。 |